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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央财政支持广西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贫困生营养餐补助发展示范项目管理细则

查看:10121次  原创作者:suyu  责任编辑:  信息来源:广西希望工程  审稿人:  时间:2014-03-12 07:31:48

第一条为减轻贫困家庭负担,为了广西希望高中贫困高中生“吃好饭、上好学”提供坚实保障,广西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广西青基会”)向中央财政申请“贫困生营养餐补助发展示范项目”。为规范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贫困生营养餐补助发展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由广西希望高中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项目资金来源:

(一)中央财政示范项目投入资金25万元;(二)广西青基会筹集捐款5万元总额为30万元。

第四条项目补助范畴原则:

广西希望高中高中部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的学生,适用本细则。

第五条 项目资助原则与目标:

本着困中选困、困中选优、跟踪服务、定向补助的原则,补助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完成学业。

第六条 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1.广西希望高中高中部在籍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业期间全部或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用。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热心公益。

第七条资助标准和发放办法

受助对象每人每月资助营养餐费300元,按十个月计,每人获得餐费补助3000元,100人资助总额为30万元。

广西青基会接收中央财政项目拨款后,全额拨付至广西希望高中。广西希望高中财务室按时将每月300元营养餐费打入贫困生饭卡,受助贫困生签收确认。

第八条项目的申请和审批

广西希望高中在校内公布项目内容、资助条件。贫困高中生营养餐补助采取个人申请的方式。受助学生产生办法:一是接受公开报名,二是班主任和年级组长推荐。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都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项目申请表》(附件1)。

经学校资助工作小组评选推荐 ,由广西青基会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学校资助工作小组确定推荐名单后,在校内公示《申请花名册》(附件2),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九条受助资格的丧失和取消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取消受助人的受助资格。

(一)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二)生活不节俭,或从事其他不正当行为者;

(三)故意隐瞒或虚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者;

(四)中途退学、辍学、被学校开除或取消学籍者;

(五)因病休学保留入学资格者。

第十条中央财政项目贫困高中生营养餐补助资金的管理

(一)贫困高中生营养餐补助资金的使用,按照经民政部立项通过的项目预算执行。

(二)广西青基会执行相关会计制度,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广西希望高中财务室负责及时接收、发放补助金,留存受助学生签字确认的《签收单》(附件3)。

(三)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上级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和修订工作由广西希望高中负责。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201435日起施行。

附件:1.项目申请表

2.申请花名册

3.签收单

3.受益对象确认书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9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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