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理论探讨 内容详情

阳光运作 增强公益慈善组织公信力

查看:10204次  原创作者:su  责任编辑:  信息来源:广西希望工程  审稿人:  时间:2012-02-16 07:39:14

未来5年,中国将推进慈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完善捐赠款物使用的查询、追踪、反馈和公示制度,逐步形成对慈善资金从募集、运作到使用效果的全过程监管机制,慈善事业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方面的作用将充分显现。

民政部发布纲要 力推公益阳光

在今年举行的中华慈善奖表彰大会上,中国民政部发布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明确了今后五年慈善事业发展目标。“完善慈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被列为未来五年重点任务的第一条。未来五年,政府监管、民间运作、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慈善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将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慈善事业推动主体和运作主体权责明晰、分工协作,共同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同时基本形成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健康有序、作用显著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慈善事业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方面的作用充分显现。

《纲要》提出,要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制度,完善慈善信息统计和公开平台,及时发布慈善数据,定期发布慈善事业发展报告。对慈善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未来五年,中国将加强对公益慈善组织的年检和评估工作,重点加强对信息披露、财务报表和重大活动的监管,推动形成法律监督、行政监管、财务和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公益慈善组织监督管理机制。

近年来,公益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和透明度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纲要》明确了公开透明原则是未来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基本原则之一。慈善捐赠程序、善款善物的管理和使用方式、捐助效果评估等信息通过有效形式公开,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促进有关捐赠信息的公开,尊重捐赠人意愿。

《纲要》还指出,推动慈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完善捐赠款物使用的查询、追踪、反馈和公示制度,逐步形成对慈善资金从募集、运作到使用效果的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制度,完善慈善信息统计和公开平台,及时发布慈善数据,定期发布慈善事业发展报告。

在促进公益慈善组织发展方面,《纲要》提出,不断拓展慈善资源,是未来五年我国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重点任务之一。要建立和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制度,采取项目资助、合同委托、社会招标等方式,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规模,拓展购买服务的领域,形成多元参与、有序竞争、共同发展的慈善服务供给格局。

同时,要规范慈善募捐主体和行为,创新慈善募捐形式和载体,吸引公众通过在线捐赠、慈善消费以及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等捐赠渠道奉献爱心。支持富有公信力的慈善品牌,稳步推进冠名基金等定向捐助方式发展。

为加强慈善文化建设,《纲要》提出,加强慈善科学建设,制定慈善教育计划,指导学校在德育课程中培育慈善意识,弘扬慈善行为,并纳入学生素质评估中。积极推动慈善周、慈善日等多种形式的慈善宣传活动,营造全民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

在促进公益慈善组织发展方面,要推动公益慈善组织联合制定行业规则和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完善公益慈善组织的第三方评估制度,促进公益慈善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好社会作用。

针对目前面临的公益慈善组织登记难、募捐资格不明确、募捐行为不规范、信息披露与公开透明机制不健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民政部将推动出台慈善事业法、社会募捐管理条例、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修订和实施,鼓励各地积极出台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地方法规政策等措施。

截止2011年底,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数量由2005年底的31万个增加到44万个,其中基金会数量从975个增加到2200个。

众人关注纲要 看好信息公开

现代社会呼唤现代慈善事业,而现代慈善事业的特点是以慈善组织的运作为平台,并使这种运作更加专业化,更有效率。进入“十二五”,慈善事业发展又站到了新的历史起点。人们群众生活水平提高,慈善意识得到普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公共事业等等,这些都是未来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资源条件,开辟了广阔的空间。

业内人士认为,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崇高事业,慈善事业在发展前行的道路上,不仅仅有鲜花和掌声,随着《纲要》的发布,未来五年,慈善事业将不断完善、逐步迈向更加阳光、公平、高效的发展轨道。

“慈善信息公开透明,是增强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公信力的基础。”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管理学院副院长张强认为:公开透明原则,是慈善事业发展应当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从财务内容公开到服务内容公开,从服务标准公开到社会效果公开,公益慈善组织应做到慈善信息的递进式全程公开。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非政府组织研究所所长邓国胜认为:公益慈善组织还应注意到社会公众对信息的认知感受能力,学习借鉴国际上一些公益慈善组织的公益管理经验,做到慈善信息公开形式让公众满意,这将有利于增强公益慈善组织的公信力。

南开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副教授吴帆认为:目前社会公众对公益慈善组织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亟待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认为:《纲要》中所提出的“完善公益慈善组织的第三方评估制度”非常必要,所谓的“第三方”必须具有较强专业素质、长期稳定的独立资金支持,他们权威、公正、客观的评估,不仅有利于增强说服力,还将促进公益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

“最终,要推进形成法律监督、行政监管、财务和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公益慈善组织监督管理机制。”杨团说。

慈善连遭质疑披露难在何处

与近年来快速扩大的捐赠规模相比,国内慈善事业信息公开的步伐明显落后。事实上,在中国,完全不披露和仅少量披露相关信息的慈善组织高达75%。这已经成为制约慈善组织公信力的重要因素。郭美美事件、卢俊卿事件、红十字会事件,之所以濒濒发生并引发公众质疑热潮,主因都是由慈善捐赠去向不明,慈善组织缺乏信息透明所造成的。近两个月来公众捐赠量锐减50%以上。汶川灾后所形成的公益热潮似被泼了一盆冷水。为此,多位学者和慈善组织呼吁:为挽救陷入困境的中国慈善事业和公众捐赠信心,慈善信息公开的制度性要求必须提上日程。

目前中国没有统一的法律来规范每年数以百亿的捐赠,而近段时间出台或酝酿出台的法规,也多为《指引》《意见》《指导》等文件。从文件称谓就可以看出,目前的慈善领域缺乏强制性的法律,也缺乏对信息不公开的问责规定,其对信息公开化的制度性建设作用有限。而分散在其他各种法律中的相关规定,也没有对慈善组织信息公开作出很明显的规定和罚则。这些立法上的特性决定了中国的慈善领域法律法规在问责方面的缺位。

事实上,我国一些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了公益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但是因为条文粗疏、覆盖面窄而成为“花瓶规定”。1999年出台的《公益事业捐赠法》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定只有一句话“受赠人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基金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只能约束基金会,现实中也鲜有基金会因为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而受到处罚。在20046月就已经开始施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只是提出“公募基金会组织募捐,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等”,条文的意思表达大而化之,进而导致了约束力的孱弱。《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虽然规定了除年度工作报告外,基金会公布信息时,可以选择报刊、广播、电视或者互联网作为公布信息的媒体,但是2010年成立的基金会中心网收录的1900多家基金会中没有网站的占了2/3,而那些有网站的基金会中也有170家页面已经不再更新。

与官办慈善组织在披露慈善信息方面缺乏积极性相比,民间性质的慈善组织、特别是基金会倒是乐于主动进行信息公开的工作。原因也很简单:私募基金本身就是老板拿钱出来做慈善,难道还会再把它贪回去吗?如果是为了钱,当初就不必拿出来了。所以对于私募基金来说,一般在主观上较少有贪渎的动机。其问题在于基金会管理与税收体制无法顺利对接,而其内部管理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也有可能步入混乱,影响到基金自身的健康发展。

而对民间公募基金会来说,其信息公开是必然的选择。其这样做的动机在于:如果不公开,理论上来讲就没人愿意捐钱,威胁到它的生存。但问题是,包括民间公募基金在内的很多民间慈善组织这样做但缺乏信息披露的能力: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需要有相关的人员和技术支持。像《指导》这次规定“日常捐助接收后,应在24小时内披露”,一笔笔捐款的统计不是那么容易的,这样的规定在技术上就很难操作。而对那些经费紧张的草根公益慈善组织,发布信息的成本都显得难以承受。

有学者总结了公益慈善组织不愿意披露相关信息的四个原因:第一,没有信息披露的压力;既然政府主管部门没有强制性规定,不披露不会受到处罚,能不披露就不披露。第二,没有信息披露的动力;披露了信息不会得到好处,披露信息与否,与获得捐款数额、获得政府支持无关。第三,没有信息披露的能力: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需要有相关的人员和技术支持,很多中小型公益慈善组织难以做到,因此只披露最基本的信息,甚至不披露。第四,没有信息披露的财力:无论是采用什么形式,发布信息都需要成本,对那些经费紧张的草根公益慈善组织而言,做这些无能为力。

所以,在中国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问题上,法律法规的完善是必要而且紧迫的,但立法和执法环节的真正显效却有赖于官办慈善组织的去行政化改革,以及法律对于行政能力能够“说不“!而对于民间慈善组织来说,更重要的是通过法律指引帮助其建立规范,以及社会对其进行外部披露支持。希望正在被推动前行的慈善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进程,不但有助于全行业公信力的提升,也能使中国的大多数慈善组织获得一个规范发展、成长为现代公益组织的重大契机。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982号

信息总数:989 全天访问总数:476 访问总数:25927